湖南省住建厅原厅长蒋益民受贿案开审

  被控单独或伙同他人受贿2000余万元

蒋益民。资料图蒋益民。资料图

  今天,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厅长蒋益民受贿案在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被告人蒋益民及其辩护人参加诉讼。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1999年至2017年,被告人蒋益民在担任湖南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局长、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厅长、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张某(另案处理)、郴州某公司(另案处理)等个人和单位在审批项目环评、承揽工程、结算工程款、办理公司资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上述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36万余元。其中单独收受556万余元,伙同其弟蒋某明(另案处理)共同收受530万余元,伙同蒋某明、张某共同收受950万元。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举证、质证,就本案有关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蒋益民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蒋益民家属以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案件审理。

  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