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5月15日讯(记者  何金燕 通讯员 李倩云)今天,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原党委委员、名誉院长全智华受贿案在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被告人全智华、王萍(全智华之妻)及其辩护人参加诉讼。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1999年至2016年,被告人全智华利用担任衡阳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院长、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院长、党委书记、党委委员的职务之便,为某些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开发建设工程项目、销售设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王萍索取或非法收受有关单位、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675万余元、美金15万元、澳元46万余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075万余元。其中被告人王萍与被告人全智华共同索取或非法收受人民币共计715万余元。

  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本案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部分衡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智华家属以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案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