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8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

  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办发〔2018〕10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2018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0日

  2018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意见

  为确保2018年重点民生实事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指标

  2018年全省共12件重点民生实事。

二、责任体系二、责任体系

  省、市州、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为责任主体,承担工作责任。

  (一)省人民政府工作责任

  负责全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省直责任单位(含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下同)工作责任

  1。省直主要责任单位(部分单位同时为相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妇联、省电力公司。

  2。省直相关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扶贫办、省残联、省消防总队。

  3。工作责任: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组建工作班子,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分解指标任务,划拨项目资金,明确工作职责,报告工作情况。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建立督查责任制,定期调度工作情况,督促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建立健全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后续管理长效机制,做到建管并重。

  (三)市州、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责任

  市州、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分解下达的指标任务抓好落实,建立责任体系。

  三、指标体系

  (一)对19个省直责任单位的考核指标:将12件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任务落实到有关省直责任单位,具体考核验收标准由省绩效办、省统计局会同有关单位制定。19个省直责任单位完成指标任务的数据由省统计局评估认定,省绩效办组织核验。

  (二)对14个市州人民政府的考核指标:由各项目主要责任单位结合实际,将任务分解到市州。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指标任务的数据,分别由各项目主要责任单位初评后,报省统计局评估认定,省绩效办组织核验。

  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指标直接纳入2018年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四、考核体系

  (一)省考核体系

  1。考核机构:由省绩效办统一组织考核。

  2。考核对象:省绩效办负责考核19个省直责任单位及14个市州人民政府。

  3。考核方法:由省绩效办会同有关单位对所有考核对象按照绩效评估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指标明确的考核内容与计分办法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与计分办法由省绩效办另行下达)。

  (二)市州、县市区、乡镇考核体系

  由市州、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参照省考核体系制定。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省直责任单位和市州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指标考核得分直接纳入其年度绩效评估得分。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任务未完成的单位,该年度绩效评估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把办好重点民生实事作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根本目的,“一把手”负总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尽最大努力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各责任单位要通力合作,上下联动,真抓实干,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确保工作质量和全年目标任务完成。省直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分解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对市州、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针对各项民生实事的特点,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科学合理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方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简化项目审批手续,为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提供优质服务。各级财政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投入,加强对资金的计划、统筹和监管,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三)加强调度,严格考核。省绩效办和省直责任单位要积极协调各方关系,优化实事项目建设环境,加强督查督办,对进度不快、工作措施不力的地方和单位督促整改。各市州、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的督促检查制度,提高督查督办效率,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乱设关卡、乱摊派、乱收费的,对挪用、挤占、抵扣、滞留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专项资金的,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各级统计部门要依法对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统计数据进行评估认定,确保真实可靠、客观公正。各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促进各项重点民生实事目标全面完成。

  (四)强化后续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后续管理机制,在建好当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同时,管理和使用好往年已建成的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确保实事项目长久发挥效益、持久惠及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