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月9日讯(记者 戴丹)11位购房者,近300万元购房款,岁末年初的时间节点上,长沙望城区一楼盘曝出一桩罕见的新房销售诈骗案,涉案的“90后”置业顾问通过伪造公司印章、出具虚假合同从受害人手中骗取巨额购房款后潜逃,目前,望城警方已经就此案展开积极的侦破。

  2018年1月9日,望城区住保局通过红网有针对性地发布五条消费警示,郑重提醒心急置业的市民朋友,购房需看清楚“五证”再出手,合同条款需事先看仔细,缴款过程务必走正规渠道切勿轻信个人。

  事件回放:

  2017年底,长沙市民蒋小姐看中了望城区勤诚达境界城楼盘的一间临街商铺,并于12月1日在该公司财务室刷卡支付了10万元首付款,双方协议余款在12月30日付清。而在随后的两周内,负责跟进的楼盘置业顾问刘某(隶属中原地产代理)反复多次来电催款,并提出蒋小姐如果愿意提前结清余款,将可以帮忙争取一定优惠折扣。

  于是,蒋小姐在12月20日傍晚再次受刘某邀约来到楼盘营销中心,通过刘某提供的POS机又刷走了20万元。殊不知,刘某提供的POS机系为其私自购买,第二次刷卡的这20万元并没有进入开发商的公司财务帐户,而是落入了刘某个人的腰包。据勤诚达地产有限公司向望城区住房保障局出具的《关于中原地产置业顾问刘*事件的报告》:“2017年12月22日,客户赵某发现其购买的*栋—*号商铺的缴款收据与我司正常收据存在差异,经核查,该收据以及加盖的‘湖南勤诚达地产财务专用章’均系刘某伪造。……经初步调查,这是一起通过诈骗、伪造公司印章实施的、性质非常恶劣的经济诈骗犯罪。”

  截至2018年1月7日,湖南中原地产相关统计显示,被骗客户数量达11人,涉案金额达人民币275万余元。

  处理进展:

  12月22日,望城区公安局接到受害人报案,已在第一时间受理并立案,正在积极侦破当中。

  12月25日,望城区住房保障局在接到群众投诉后,立即针对这一事件组织局内人员碰头会商,部署督查工作;随后,望城区住房保障局等四个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组,迅速进驻楼盘了解全部事件的来龙去脉,要求开发商及其代理销售公司积极稳妥处理该事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全力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1月7日,红网记者联系楼盘开发商湖南勤诚达地产有限公司采访,该公司在出具的相关声明中承诺:“一方面,针对事件中应该由我司承担的责任,我们承诺绝不逃避;另一方面,我司将全力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该事件展开调查取证,同时积极参与各方协调,督促合作方中原地产尽快落实处理方案,争取尽早妥善解决客户的合理诉求,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月9日,中原(湖南)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也就此事件发出声明:事发后,湖南中原地产高层领导牵头成立专项小组,积极面对、处理此次事件及后续赔付事宜。“案件经公安机关查清事实,并经司法机关审判后应由我司承担相应责任的,我司绝不推脱,并将第一时间作出处理。”“我司将与开发商设立资金监管账户用于赔付受骗者,并将我司目前仍未结算的所有代理费转存至监管账户。司法机关一旦判定,我司将第一时间启动赔付机制。”

  五条购房消费警示:

  随着房屋交易的日趋频繁,房产市场上的买卖纠纷不断涌现。如何规避购房陷阱?如何理性维权?2018年1月9日,望城区住房保障局通过红网发布五条消费警示:

  一、看清楚“五证”再购房。

  购房者在购房前一定要了解拟购买商品房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五证”是否齐全,所购的房屋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之内。上述“五证”可在销售现场通过公示内容查阅。开发商以手续正在办理为由提供不了“五证”的,消费者应拒绝购买,且不可盲目交纳包括定金在内的任何款项。

  二、缴款走正规渠道勿轻信个人。

  在购房时应提前了解清楚购房流程,注意甄别违规操作;缴款前建议与开发商进行核实,如,可以拔打楼盘咨询电话。务必在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到开发商专职财务处缴纳款项,并现场领取开发商盖章的专用购房发票,切忌将购房相关费用交给财务人员之外的任何人。

  三、谨慎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

  在查看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和经纪人证书时,要注意看原件,还要注意营业执照、备案证书的有效期及地址与实际状况是否相符,房地产经纪人的执业单位与执业证是否一致等情况。

  目前社会上有个别不法机构和个人,宣称交点“介绍费”“茶水费”就可以让购房者通过购房资格审核,或者拿到房源,遇到这一类事情千万擦亮眼睛,切勿因购房心切而上当受骗;政府各相关部门对于购房者提交的购房资格申请资料有严格审核程序,不可能为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员)办理购房资格。

  四、合同签订须留心,合同条款应清晰。

  对自己认为应当写入合同的内容,应充分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写入合同。对合同中有空白条款或内容的,应予以划去或填上内容,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如果合同条款不明确、不清晰,将存在事实上的极大风险,一旦对方通过司法途径要求履行合同约定事项时,因合同的内容已被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或银行所采纳认可,当事人往往必须按照合同的内容履行相应义务,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五、售楼广告莫轻信。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确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最重要依据,如果购房人认为广告宣传的事项是对订立合同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要求增加到合同内容中,并设定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