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通报4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例

  十八届中央纪委在向十九大提交未来五年建议时提出,要“牵住主体责任‘牛鼻子’,严格执行问责制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近日,株洲市纪委对4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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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王达运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纪委书记邓小翔落实监督责任不力案。

  王达运在任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期间,未正确履行党委书记职责,存在党建工作给业务工作让路的思想,没有纠正和向组织报告以院务会替代党委会的问题。对同级班子成员管理不实,对下级管理教育不到位、发现问题不及时、查处问题不坚决。

  邓小翔在任市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期间,未正确履行纪委书记职责,对人民医院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监督方面失职失责。存在疏于管理、执纪不严,对同级班子成员的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下级监督教育不到位、发现问题不及时、查处问题不果断的情况。

  由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该院6名中层干部违法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在社会上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2017年10月,株洲市纪委决定对王达运、邓小翔立案审查。

  2 醴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荣佳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案。

  2014年,李荣佳在担任醴陵市副市长期间,同意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醴陵大道绿化提质改造工程、醴陵市经开区门户景观工程、醴陵市城市门户形象升级改造景观工程(一期)等3个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应负直接领导责任。2017年5月,株洲市纪委决定:给予李荣佳党内警告处分。

  3 炎陵县中村瑶族乡中村村党总支第一支部书记盘云香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案。

  2011年5月至2016年6月,盘云香时任原中村乡罗浮江村党支部书记,作为该村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疏于管理,对原村主任刘某(另案处理)占用集体资金、套取财政扶贫资金等违纪问题知情并认可,制止不力,造成不良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9月,炎陵县纪委决定:给予盘云香党内警告处分。

  4 茶陵县腰潞镇碣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谭军福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案。

  2014年,时任碣石村支部委员的谭送仔(另案处理)将碣石村5个组的林权非法流转,谭军福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7年10月,茶陵县纪委决定:给予谭军福党内警告处分。(株洲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