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5日讯 今天,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近日,湖南省财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规定进行了全面梳理,印发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17]1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内容、渠道及责任主体,切实提升我省政府采购透明度。

  《通知》明确了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为“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分网)”,全省各级政府采购信息应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通知》规定,我省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购信息由“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通过数据接口同时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和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购信息在红网政府采购频道同时发布,扩大政府采购影响,强化政府采购监督。

  ■记者 梁兴 通讯员 李湘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