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邑清风6月17日讯 罗清华,男,汉族,湖南省邵东县人,1963年10月出生,专科文化。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10月至1997年9月任苏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1997年9月至2005年4月任苏仙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2005年4月至2011年5月任苏仙区委副书记、委员、常委,2011年5月至2012年5月任郴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中心)党组副书记、局长(主任),2012年5月至2012年8月任郴州市广播电视台党组书记、台长,2012年8月至2015年7月任郴州市广播电视台党组副书记、台长,2015年7月任郴州市广播电视台党委副书记、台长。2017年5月5日被免去郴州市广播电视台党委副书记职务,2017年6月7日被免去郴州市广播电视台台长职务。

  罗清华在任苏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苏仙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苏仙区委副书记,郴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中心)党组副书记、局长(主任),郴州市广播电视台党组书记、台长,郴州市广播电视台党委副书记、台长期间,于1998年至2017年,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单位内结“小圈子”,搞团团伙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款送礼,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红包礼金;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大额资金贷款事项和人事安排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到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人事安排、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索取财物,情节严重;对郴州市广播电视传播有限公司采用签订虚假合同、虚列支出手段,套取国有资产以补助名义发给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相关财务人员的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罗清华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违纪,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涉嫌犯罪。

  罗清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市纪委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罗清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郴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卢少林被开除党籍

  卢少林,男,汉族,1958年8月出生,临武县人,大学文化。1982年2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7月至1995年9月任郴州市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1995年9月至1996年10月任郴州市规划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1996年10月至2001年10月任郴州市规划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2001年10月至2006年8月任郴州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2006年8月至2010年5月任郴州市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2010年5月至2012年2月任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称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2012年2月至2015年5月任郴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党组成员,2015年5月提前退休。

  卢少林在任市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市规划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市规划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党组成员期间及退休后,于1995年至2017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红包礼金,违规操办其父丧事,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长期占用下属单位车辆;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议事规则,不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郴州市施工图审查中心在郴州市施工图审查中心有限公司入股;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上的影响为亲属承揽工程谋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入股私营企业;违反工作纪律,违规要求各县市区住建局将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归口由郴州市施工图审查中心承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卢少林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违纪,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涉嫌犯罪。

  卢少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卢少林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费待遇,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林邑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