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沙11月28日电(记者陈文广)记者28日从湖南省郴州市纪委获悉,因伪造人事档案和党员身份,编造、提供虚假任职资料等问题,多名干部被处理。

  据介绍,日前,郴州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典型案件。曹庆泽于2004至2009年先后伪造本人档案、党员身份,并于2008年8月 利用伪造的档案,违规调入桂阳县统征办稽查大队工作,2013年2月任县城管局工会主席;2014年3月,曹庆泽援疆,任托克逊县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 长。

  2016年,郴州市纪委、桂阳县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曹庆泽及相关责任人员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曹庆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不予承认,并将 其清退。郴州市劳保公司、市商业行管办、市人社局,桂阳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等7个单位11名责任人员,分别受到留党察看、撤销党内外职务等处 分或处理。

  2016年3月,为达到个人提拔使用的目的,谢琴珠向组织编造、提供其任安仁县永乐江镇军山办事处办公室主任满三年的虚假资料,导致组织上将不 符合选拔条件的谢琴珠提名为安仁县承坪乡副乡长人选;2013年3月,谢琴珠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时,隐瞒其为了能在高考低分地区参加高考,在2003年至 2011年同时拥有两个户籍的问题。谢琴珠被取消承坪乡副乡长人选,并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安仁县地税局、县公安局3名责任人员分别受到党内 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2003年,曹柏高利用担任郴州市公安局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的便利,未经法定程序将不符合在市公安局入党条件的刘某、谢某发展成党员,并于 2005年、2009年违规出具介绍信帮助刘某、谢某将党组织关系转至湖南娄底市双峰县。曹柏高受到开除党籍、撤销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处主任科员处分,按科 员确定待遇。郴州市公安局3名责任人员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书面检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