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桂林7月14日电 (记者 杨陈)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14日一审公开审理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阳宝华受贿案。阳被指涉案金额逾1356万元人民币。

  据指控,1996年至2014年,被告人阳宝华利用担任中共岳阳市委书记、中共长沙市委书记、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湖南省政协党组副书记、 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湖南兆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胡波、湖南梓山湖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兰等个人和单位,在承揽工程建设项目、转让土 地使用权等事宜上提供帮助。

  检察机关指出,阳宝华在1996年至2014年期间,直接或者通过其妻曾寿涛、其子阳昀、其妻弟曾云龙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56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阳宝华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阳宝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阳宝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当天,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100余人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据公开资料显示,阳宝华是衡阳市衡山县店门镇双峰村人,1947年9月生。2008年2月—2011年1月,阳宝华任政协湖南省第十届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2013年5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