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潭5月11日讯(通讯员 刘琼 庞宇)女友要分手,男子以自杀或违法坐牢相要挟,酒后壮胆抢劫他人。5月11日,笔者从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被该院提起公诉的现年26岁的新化籍男子廖某因犯抢劫罪被雨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5年3月12日,廖某的女友向其提分手,廖某想挽回和女友之间的恋情,为留住女友,廖某以自杀或违法坐牢要挟。当日22时许,廖某喝酒后,来到位于湖南科技大学北校区后街的高速公路桥附近,遇被害人黄某骑电动车途径此处,廖某遂上前将黄某拦下,并亮出弹簧刀对黄某声称抢劫,黄某受惊吓弃车跑开。此后廖某将抢来的电动车及放置在车座椅内的一台OPPO手机以700元卖给朋友张某。经湘潭市雨湖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电动车及手机价值合计3032元。

2015年3月26日廖某在新化火车站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庭审中对于本案的犯罪事实廖某供认不讳,然而廖某的犯罪理由却让所有人大跌眼镜,仅仅只为赌气而踏上违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