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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多项举措治理医疗纠纷 处置不力将追责地方负责人

A-A+2014年9月6日19:36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长沙9月6日电(记者 帅才)记者6日从湖南省综治委医疗纠纷治理工作组获悉,湖南省近日召开专项会议,要求各地将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核指标。

  湖南省要求,各地因医疗纠纷治理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地方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黄牌警告或限期整改,对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据介绍,近期,湖南省长沙、湘潭、岳阳等地接连发生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事件,社会反响强烈。目前,湖南省涉医违法事件有范围扩大之势,维护医疗秩序、保护医患双方人身财产安全刻不容缓。

  湖南省要求,各地加强对医疗纠纷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要尽快建立医疗纠纷治理工作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专门办事机构,落实专门办事人员,安排专门办公场所和办公经费,并建立工作考评机制。

  公安部门要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落实“警医联动”机制。对在医疗机构内发生的放鞭炮、拉横幅、停尸闹丧、设灵堂、殴打医务人员和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各类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快侦、快破,检察院、法院要依法及时批捕起诉、审判。

  据介绍,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大检查。各医疗机构要开展医疗安全隐患大排查,及时化解纠纷。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办法》,畅通投诉渠道,确保医疗投诉及时处理。及时制定处置医疗纠纷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

  据了解,湖南省将加快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建设,到2015年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全面建立医调中心,超过一定数额的诉求应到医调中心处理。财政部门要为医调中心建设、第三方医疗鉴定提供经费保障。保监部门要督促保险公司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医疗责任保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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