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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让民众有更多投资选择

A-A+2013年1月23日15:10央视评论

  3月8日,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两会芮观察(微博)》,首先来看特别报道“十问收入与分配”的“第五问”——关注投资。

  “韭菜姑娘”的投资故事

  在当下中国,炒股恐怕是参与人数最多的一种投资理财方式,但提到炒股,绝大多数股民却很难高兴得起来。很多股民自嘲,炒股就像割韭菜,进去一茬就被割掉一茬。股市还能够让我们赚到钱吗?一起来认识一位因为炒股屡屡亏钱但却走红网络的“韭菜姑娘”。

  每天早上9点左右,陈琳都会坐地铁上班,在熙熙攘攘的人流中,瘦小的陈琳看起来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但是在网络世界,陈琳的名气却比现实世界大很多,在那里,她被人叫做“韭菜姑娘”。

  “股市有点暗,运气有点惨……操作貌似简单……赚钱反而是奢望……”,2011年4月,这首由陈琳填词改编、自拍自导的MV《韭菜姑娘》一经发布,迅速引来网友围观,视频播放量达到25万次。

  陈琳(“韭菜姑娘”):入市以来就一直很坎坷,买的股票几乎全都被套,结果网友就跟我评论说,像你这样炒股,割了又赔、割了赔了又往里面套,你这样就跟韭菜一样,就是长一茬割一茬那种。后来就是因为这个才想起写韭菜姑娘这么一首歌。

  陈琳炒股的经历并不复杂,2007年,还在上大学的她首次接触股票,由于当时行情大好,陈琳拿着2000块钱入市也小赚了一笔。随后,信心大增的她听说中石油要上市,赶紧向老爸借了两万块钱,准备开始她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投资。

  陈琳(“韭菜姑娘”):一是之前因为股票不是都赚嘛,觉得炒股非常简单,就是几乎稳赚;二是因为当时听说巴菲特也买这只股票,以为股神看上的股票肯定是有发展潜力的;三是因为中石油是世界500强嘛,也是中国最强的几家企业之一,它的业绩也好,买它的话,你就算是一个长期的投资或者怎么样肯定都是心里有底的。

  陈琳在46块8毛的价位买入了中石油,她把当时的状态比作抢跑,但短暂的上涨只出现了在了股票上市第一天,随后这只她眼中能赚钱、有价值的股票开始一路下跌。

  陈琳(“韭菜姑娘”):总共投了3万多块钱吧,当时还买了其他一些银行的股票,也都跌得特别惨,所以那次一共亏了有几千块钱不到一万块钱,但是对我来说损失非常惨重。

  这并非陈琳一个人的遭遇,刚入股市的人,很多人都是从相信蓝筹股起步的,但相比一般股票,蓝筹股要上涨往往需要更多资金的撬动,如果发行价偏高,大幅下挫是常有的事情。第一次投资惨淡收场,陈琳好长一段时间不敢再碰股票。大学毕业后她开始了北漂生活,股票一度在她的生活中完全消失。但2010年底,关于股市已经见底的言论满天飞,陈琳又动心了。

  陈琳(“韭菜姑娘”):后来就开始买一些小企业的股票,就感觉小企业能一下子升起来。

  但小盘股没能给陈琳带来期待的收益,相反,无论是中小板还是创业板,动辄四五十倍以上的市盈率,某种程度上已经透支了这些股票的上涨空间。短短一年多时间陈琳投入股市的5万资金,最后只剩下了1万多。

  陈琳(“韭菜姑娘”):在北京,我几乎就是月光族,像我炒股啊、其他投资什么的现在看都是失败的。以前就是想着来北京一定能赚到大钱,带父母过上好日子什么的,现在觉得太天真了。

  在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贺强看来,陈琳代表了相当一部分中小股民的状态:性子急、缺乏专业培训。

  贺强(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散户小户,那么你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获取信息的能力是有不足的,为什么在股市好吃亏,因为大机构信息比你快、分析能力比你强、预测能力也比你强。货币政策持续收紧了一年,你还在里面恋战,那么股市跌了又跌,能不把你套牢吗?

  贺强认为,除了中小股民要主动提高自身的财经素养外,股市的一些体制改革也是当下的关键,贺强今年的两会提案就是提议对新股发行制度进行改革。

  贺强(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新股发行一律采用网上集合竞价的方式。

  2011年,沪深两市流通市值缩水近6万亿元,以两市1亿3千万有效账户计算,股民人均亏损超过4万元。不久前,证监会公开承认,近两年中小股民普遍没有赚到钱。监管部门将针对新股热、恶炒ST股、恶炒小盘股等现象,就股票发行体制改革、上市公司分红和退市制度的完善,积极研究解决办法。

  2月下旬,同样因为创作股市歌曲走红的网络红人龚凯杰,邀请陈琳演唱一首新歌《充满希望》,陈琳欣然接受。

  陈琳(“韭菜姑娘”):就像一个股票的走势一样,从一个高点走到一个低谷,现在又在慢慢往上走,大概就是这样一个曲线的心情,期待当然是股市再到一个高点啊,股市能让我赚钱,作为我工作之余一个比较正确的理财投资的方法。

  代表热议:上市公司应提高现金分红 民间投资对接小微企业

  关于投资,人大代表都是怎么看的呢。

  童国华(人大代表、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院长):我认为应该要拿出一定的利润来给投资者以回报,应该把年末利润的30%以上拿出来分红,现金分红,这样一些举措来回报投资者,才使我们的投资者更加有信心,把他的财产收入到企业的发展当中去。

  周晓光(人大代表、中国新光控股集团董事长):如何规范民间资本,让它有机会进入微小企业和实体经济,让它对实体经济有一些支持和帮助;第二个就是我们的金融产品,我觉得也要开发,现在金融产品实在太少了,让老百姓有机会进入到金融产品领域去做一些理财。

  郭广昌(人大代表、复星集团董事长):我觉得财产性收入最根本的还是要从金融改革着手,只有让民间的借贷阳光化,加快我们的金融改革,鼓励更多的PE投资,鼓励更多的创业,这样的话就能让民间资本更活跃,让股票市场更活跃。

  代表热议:拓宽民营资本投资渠道

  对民营企业的放开关键是取消审批权,根据市场需要,民营企业它能进入什么领域就进入什么领域。

  闫希军(人大代表、天士力集团董事长):国家放开这些领域它的宗旨就是让民营资本进入,增加活力,怎么服务能够贴近老百姓的生活,民营资本它是看老百姓需要什么,它就投资什么、生产什么,这样它为市场增加了很大的活力

  郭振甫(人大代表、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经济弱周期的情况下,我们如果放弃一些准入的条件,让民营经济进来,本来就是增加竞争很重要的一种手段,民营经济本身的优势就在于活力,其实只有竞争就能提高效率、竞争才能降低成本,最后的结果肯定就是产业得到一种升级。

  董文标:中小银行国退民进 打破垄断提升竞争

  针对总理报告中要切实贯彻新36条的内容,作为中国最成功的民营银行之一,中国民生银行的董事长董文标认为中小银行的国退民进,不仅有利于打破垄断提升竞争,而且还能增加政府公信力。

  董文标(人大代表、中国民生银行董事长):中央提出来民营资本进入中小银行,尤其是经营小银行,这个意义非常之大,这样的话通过民营资本的进入来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提升,来推动它的市场化程度,我觉得这些要素完善以后,对整个未来的市场利率化也起到了一个很好的基础,这个意义非常之大。比如像银行,像很多城商行、农商行,我觉得政府或者政府控股的国有企业,或者政府平台企业,应该退出来,再把它卖给当地最好的那些民营企业、纳税多的民营企业,那么就是说当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政府再去接盘,这样的话政府才更有公信力,才更有意义。

  芮成钢观察

  韭菜姑娘的经历其实是中国众多中小股民的一个缩影,辛辛苦苦攒下的钱,在股市里被一茬一茬地割走了。2011年底,A股股指的表现在全球主要股指中列倒数第一,股市与中国经济基本面的背道而驰,已成为中国经济独特的现象。

  正如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所说,新股发行三高现象(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超募额)以及资金的疯狂炒作,严重透支了市场的成长空间,是导致投资者损失惨重的主要原因。而分红机制的不健全,又进一步弱化了证券市场的投资功能。不管是新股发行还是分红机制问题,其实最终都归结到证券市场的定位,是单纯的融资圈钱,还是要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截至2011年底,我国自然人持有A股流通市值占比达26.5%,但整个市场自然人的交易量占85%以上。散户在新股认购中占发行股数的70%左右,在上市首日的交易账户中占99.8%。以散户为主的投资者结构显然是股市剧烈波动的一个重要原因。然而,一个不能忽略的问题是,为什么这么多散户明知股市风险大,却还是前赴后继地进入股市?这其中固然有投资不够理性的原因,但更深刻的根源恐怕是投资渠道不畅、增收无门的现实。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创造条件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并首次强调要健全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和退市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和权益保护。目前,资本市场是居民增长财富的重要渠道之一。这也使得资本市场的改革不只关乎投资者的利益,也关系到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我们也期待着中国的资本市场今年能在这方面有所突破。不仅要健全资本市场,加强监管,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更要广开财路,让人们有更多的投资选择。选择多了,赚钱的机会自然也就多了。

  【关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证人面临威胁  可申请保护

  今天上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刑事诉讼法是我国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现行刑事诉讼法是在1979年制定,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进行了修正。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16年来的首次修正,备受各界关注。那么在这份草案中究竟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亮点和热点,一起来看看。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共110条,主要包括八大部分内容,首先最引人关注的就是关于证据制度的修正,证据制度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对于保证案件质量,正确定罪量刑具有关键作用。在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严禁刑讯逼供”的基础上,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

  王兆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标准,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因为它有自愿供述的原则,你就不能采用暴力的方法去强制他供述,对于防范刑讯逼供意义重大。

  另外,为了从制度上防止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针对司法实践中这类行为多发生在将犯罪嫌疑人送交看守所之前的情况,修正案草案还增加规定了拘留、逮捕后及时送看守所羁押,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和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制度。此外,修正案草案首先明确了证人出庭作证的范围,并非所有案件都需要证人出庭。

  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只有那些证人的证言对于案件的定罪量刑起到关键性的作用,而且对于这样的一个证言控辩双方有异议,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他才有出庭作证的必要。

  另外,考虑到强制配偶、父母、子女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进行指证,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维系,草案中规定了配偶、父母、子女不被强制出庭的例外。同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作证面临危险的,可以请求予以保护。

  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如果证人及其家属他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可能要被打击报复的时候,那么公检法机关要予以保护。我们相信通过这样一种修改,有助于消除证人的后顾之忧,大胆作证。

  【关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采取强制措施后须24小时内通知家属

  除了对证据制度进行修正外,修正案草案关注的另一个重点内容就是强制措施,修正案草案重点完善了逮捕、监视居住的条件、程序和采取强制措施后通知家属的规定。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被逮捕人的家属。其中,“有碍侦查”情形的界限比较模糊。另外,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通知家属并未作规定。而此次修正案草案删去了逮捕后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同时明确规定,采取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或者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将拘留后因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情形,仅限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并规定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关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侦查期间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除了证据制度、强制措施修正引人关注外,本次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还特别对辩护制度进行完善,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的重要制度。修正案草案重点完善了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和作用的规定,扩大了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只能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此次修正案草案则明确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此外,还完善了律师会见程序,按照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侦查阶段,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需经侦查机关批准。修订后的律师法规定,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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