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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委员建议房地产商不履约列入黑名单

A-A+2013年1月2日09:41星辰在线-长沙晚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 彭玮蔚 王洁)买房对于每一位普通市民来说都是大事。如果能按合同交房那就皆大欢喜,碰上房地产商无信不履约,维权便很难。市政协委员聂志强向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递交提案,建议政府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严肃信用奖罚制度,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的问题要明令限期整改从重处罚,公布披露,对其资质实行降级或直至列入黑名单。 

  聂志强举例说,某小区门面销售时,开发商在宣传册上印有规划图、效果图、环境图。因当时该地段比较偏僻,开发商承诺在业主购买后先予承租两年,并在房款中一次扣除。按合同的签订内容及房产买卖协议,门面应于2012年7月31日进行交房验房,但是在验房过程中,业主发现门面道路不通,根本不具备交房条件。业主多次与开发商进行协商,但开发商却一律“因不可抗力因素”为由拒绝处理,导致门面出租受阻,业主受损。

  聂志强建议,政府在职能绩效考核中,应对相关职能部门作出规定:凡是房地产开发商不履约、出现群众举报损害群众利益处置不力的要坚决问责,一票否决;政府修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废除“因不可抗力时除外”条款,避免开发商扩大不可抗力的范围,导致不履约成为“合法化”理由;长沙市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证时,同时要成立项目履约监管机构(由社会监督成员和业主代表组成)。该机构负责和开发商沟通,根据卖房时的宣传规划、购房合同,对环境、用材、质量安全、交房工期等诸多履约进行监管,定期向房地产职能部门报告数据;政府应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严肃信用奖罚制度。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的问题要明令限期整改从重处罚,并进行公布、披露,对其资质实行降级或直至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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