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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党的组织制度和党内基层民主建设述评

来源:新华网2012年10月31日15:08【评论0条】字号:T|T

  用制度守护党的生命——十年党的组织制度和党内基层民主建设述评

  新华网北京10月16日电(记者周英峰)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

  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的组织制度和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扎实推进,取得丰硕成果。

  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迈出新步伐

  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带根本性的组织制度。各地严格遵循党章,按照中央要求,坚持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积极探索代表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一是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截至目前,27个省(区、市)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的实施办法;365个市(州)、2684个县(市、区)探索建立了代表提案和提议、调查研究、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服务党员群众等配套工作制度;20个省(区、市)、174个市(州)、780个县(市、区)成立了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分别占总数的64.5%、46.5%、27.9%。广东、浙江分别在全省建立了4278个、3972个党代表工作室,接访党员群众。

  二是做好代表选举工作。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广泛发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与代表选举。参与党的十八大代表人选推荐提名的党员比例达98%,代表选举的差额比例多于15%;各省(区、市)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差额比例由上次换届的26.4%提高到28.7%,各市、县党代表差额比例平均分别为22.3%、21.7%。各级党组织注重对代表人选“德”的考察,注重推荐优秀党员作为代表人选。党的十八大代表人选实行差额考察,31个省(区、市)代表人选差额考察的比例平均达13.4%,并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加大从生产和工作一线推选代表力度,重点提高工人、农民代表比例。党的十八大代表中,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占30.5%,比十七大时提高了2.1个百分点;代表中的工人党员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由十七大时的51名增加到169名(包括农民工党员26名),占7.4%。这次党委换届的31个省(区、市)党代表大会代表中,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占33.4%,比上届提高2.2个百分点。

  三是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县(市、区)落实代表任期制,建立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在年会的内容和程序、代表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以及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新的经验。一些地方还选择部分乡镇开展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

  党内选举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

  各地按照中央要求,结合实际,落实党员民主权利,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提高候选人提名、介绍、选举中的民主质量。

  一是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许多地方在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中,采取组织推荐、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党员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候选人。全国大部分地方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采取“两推”办法,即党员推荐和村民推荐相结合产生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乡镇党委换届时,辽宁等地探索采取实名推荐的办法,确定初始提名人选。地方党委换届时,各地普遍对新一届党委领导班子人选进行全额定向民主推荐,对现任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对拟提拔人选普遍进行二次推荐,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真实性、科学性进一步增强。

  二是拓宽候选人介绍方式。在乡镇、村党组织换届中,许多地方采取召开见面会、竞职陈述、回答党员群众提问、实地调研、公布工作实绩等方式介绍候选人。辽宁、河北等地部分乡镇在党委换届中还采取橱窗展示、制作展板、播放录像、媒体介绍等方式,形象直观地介绍候选人情况。

  三是完善党内选举办法。各地通过适当提高候选人差额比例,扩大了选举中的民主。地方党委换届中,31个省(区、市)党委委员候选人差额比例平均为11.9%,比上次换届提高0.6个百分点。普遍提高市、县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差额比例。其中,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差额比例平均为14.9%,县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差额比例平均为11.3%。

  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机制得到新规范

  各地进一步健全党的委员会制度,探索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机制,地方党委集体领导作用进一步加强。

  一是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各地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同时,普遍建立健全党委常委分工负责制,明确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常委职责,科学合理分工,加强常委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团结协作、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是健全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定期向全委会报告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全委会决议执行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全委会采取讨论、评议等形式,对常委会工作进行评价。各地普遍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一些地方探索建立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全委会对常委会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制度。一些地方还在规范常委会决策程序,细化全委会、常委会决策范围等方面进行探索,全委会决策、监督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三是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各地普遍实行党委讨论决定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票决制,切实扩大了决策中的民主。一些地方实行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以及一些重要部门主要负责人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全委会审议、无记名投票表决。全国69个县(市、区、旗)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科学划分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权限,为规范县委权力运行尤其是县委书记职权积累了经验。

  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取得新成效

  各地积极稳妥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进一步显现。

  一是普遍实行基层党务公开。目前,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平均覆盖率达98%以上。天津、内蒙古、江苏等地基层党组织充分运用互联网、局域网、电子显示屏、远程教育站点、手机短信平台等现代信息手段,使党务公开更加简便、快捷、高效。一些基层党组织还建立“党员点题公开栏”和征求意见箱,提高了党务公开的针对性。

  二是稳妥开展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推荐和选举工作。各地在部分基层党组织中开展了公开推荐、直接选举领导班子成员试点工作。2009年,江苏南京市在换届的363个社区党组织中,全部采用公开推荐、直接选举方式产生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2010年,广西在村(社区)党组织换届中,普遍采用公开推荐、直接选举方式产生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三是积极推进基层民主议事决策。各地充分发挥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民主议事决策作用。全国有57.5万个村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一些地方还规定,每月“逢四说事”、“逢五议政”,先召开党员大会,再由党员群众共同参与议事决策,使党员大会的作用经常化、制度化。

  四是不断拓宽党内基层民主监督渠道。一些地方探索建立了党员向基层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提出询问和质询制度。广西在部分县(市、区)和乡镇推行党员旁听县(市、区)党委常委会议、乡镇党委会议的做法。四川成都、云南丽江等部分县(市、区)邀请党员代表列席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和基层党组织有关会议。各地在发展党员、党内表彰等工作中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群众普遍反映,参与党内基层民主监督的途径更多了、质量更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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