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人民政府关于刘波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刘波任县财政局副局长(挂职一年)。
邓华艳任县监察局第二监察分局副局长(高配副科、试用期一年);
胡志玲任湖南酒埠江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试用期一年);
谭帅任江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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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任县财政局副局长(挂职一年)。
邓华艳任县监察局第二监察分局副局长(高配副科、试用期一年);
胡志玲任湖南酒埠江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试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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