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美食|时尚|旅游|汽车|同城|惠购|站点导航|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湖南

新浪湖南> 新闻>要闻>正文

居民生活用气拟试行阶梯气价 11月2日听证

来源:华声在线-湖南日报2012年10月17日07:45【评论0条】字号:T|T

  长株潭居民生活用天然气拟试行阶梯气价

  听证会11月2日举行,已公布参会者名单

  居民用户年度购气量600立方米以下,实行第一档气量气价,执行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

  本报10月16日讯(记者 肖建生)省物价局今天发出通告,定于11月2日召开长株潭3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气试行阶梯气价听证会,公开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这次听证方案根据《天然气利用政策》、《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拟在长、株、潭3市试行阶梯式气价管理,主要内容有:1、试行阶梯式气价的范围:长、株、潭3市市区内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2、按照区别对待原则,确保天然气优先用于居民基本生活,促进天然气科学利用、有序发展,将居民用气分为优先类和允许类,并实行阶梯式气价;3、居民用户年度购气量600立方米(含600立方米)以下的,作为优先类用气,实行第一档气量气价,执行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年购气量超出600立方米的部分,作为允许类用气,实行第二档气量气价,每立方米上浮0.55元。对确因家庭人口多,基本生活(除采暖外)用气量超过规定年购气量的居民用户,持户口本到城市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其所用气量仍属优先类用气,价格仍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4、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按优先类居民用气价格执行,具体规定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湘价综〔2007〕119号文件执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外的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仍实行阶梯式气价管理。对民政部门发证的特困户和低保户,仍由城市燃气企业按每户每月不低于4立方米免收天然气价款。

  相关链接

  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1、消费者9名:

  刘朝伟,长沙市解放西路水月林公寓

  何志斌,长沙市韶山北路128号城市花园A座物业办

  王在启,湖南佳乐实业

  刘铁山,湖南省世界语协会

  王欢林,长沙市马王堆酷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杨沙陵,长沙市雨花区黎托乡花桥小区

  邓海平,株洲市荷塘区红旗南路3号

  徐萍,株洲市芦淞区董家塅欣锐家园

  成程万,湘潭市韶山东路百姓家园

  2、经营者2名:

  辜曼,新奥能源湘鄂桂区域协调中心

  查陆军,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3、其他利益相关方1名:

  杨彩兰,长沙市燃气热力管理局

  4、专家、学者2名:

  朱寅,长沙市住建委

  左宜松,华润集团

  5、人大、政协,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6名:

  李美华,省人大财经委监督处

  唐志强,省政协办公厅行管办

  张宇,省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管理处

  刘柏麟,省发改委能源局

  邹植牟,省燃气协会

  贾娜,株洲市消费者协会

  6、省物价局参加听证会的听证人:

  廖益平,省物价局石油交通和商品价格管理处

  刘振晓,省物价局综合法规调控处

  梁良,省物价局石油交通和商品价格管理处

  吴大有,省价格成本调查队

精彩推荐更多>>

相关报道

发表评论

新浪简介|新浪湖南简介|广告服务|商务合作|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产品答疑|网上举报中心|互联网辟谣平台|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