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带5类物品进站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犬只、家禽等动物
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和尖锐的物品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物品
本报讯(记者 彭玮蔚 实习生 陈洲平)长沙市地铁2号线、1号线将于明年和后年相继开通,3、4号线也计划年内开工,长沙即将跨入“地铁时代”。昨日上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长沙市 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长沙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将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公布实施。对于市 民关注的地铁票价问题,《条例》明确规定,轨道交通票价依法实行政府定价。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不得擅自调价、变相涨价。
焦点一:地铁票价由谁定?
《草案》: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拟定,经市人民政府审定,报省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公布后实施。
新变化:《条例》规定,轨道交通票价依法实行政府定价。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不得擅自调价、变相涨价
地铁票价由谁定?是否合理?此前草案规定,轨道交通票价建议方案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拟定,经市人民政府审定,报省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公布后实施。
昨日表决通过的《条例》规定,轨道交通票价依法实行政府定价。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执行政府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价、变相涨价。
《条例》还规定,乘客应当使用有效车票,不得无票或者使用无效车票;不得持伪造、变造的优惠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乘车证件购票乘车。
对于违反此条例的,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可以并处票价五倍以下罚款。
焦点二: 地铁列车上能否吃早餐?
《草案》:在付费区及列车内饮食属于影响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可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新变化:“禁止在付费区及列车内饮食”这一规定未纳入《条例》,调整到了乘客守则中。
上班赶时间,买份早餐在车上吃,对长沙市民来说习以为常,但在地铁上吃早餐——这样的行为在此前的草案中是禁止的。草案中指出,“在付费区及列 车内饮食”这一行为属于“影响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对于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条例》对此进行了修改,鉴于认同不一,将“禁止在付费区及列车内饮食”调整到乘客守则中。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表示,作为一项地方性法规,《条例》出发点是以规范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活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为宗旨。轨道交通是一项重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其运营秩序和安全与乘客个人行为息息相关, 《条例》对乘客行为进行必要的限制,正是为了给公众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乘车环境,维护公众的切身利益。
焦点三:地铁运行安全如何保障?
《条例》:规定乘客不接受安检将阻止其进站;
禁止在车站或列车的通道、出口长期逗留或者在运行的自行扶梯、活动平台逆向行走等妨碍通行的行为。
由于身处地下密闭空间,地铁运行的安全备受关注。《条例》规定,对进入轨道交通车站乘客携带的物品,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携带危害轨道交通安全的物品的乘客,有权阻止其进站或者责令其出站。对强行进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同时,禁止在车站或列车的通道、出口长期逗留或者在运行的自行扶梯、活动平台逆向行走等妨碍通行的行为;禁止在轨道交通地面和高架线路弯道两侧 修建妨碍行车瞭望的建(构)筑物,或者种植妨碍行车瞭望的树木;禁止在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外停放车辆、堆放杂物、乱设摊点等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 为;禁止在车站或列车内乞讨、卖艺、派发传单(广告),擅自从事销售活动或者招揽搬运物品。
焦点四:谁来评定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质量?
《条例》:规定轨道交通安全及服务质量增加公众评估。
考虑到保证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服务质量评估的客观、公正,在评估过程中引进公众评估机制非常重要。《条例》规定,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每两年委 托专业机构进行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及服务情况评估。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并督促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评 估报告中与乘客密切相关的内容应当予以公布。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公众评估机制,听取乘客对运营安全、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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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禁止5类影响秩序和卫生的行为
1. 在车站或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槟榔渣,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2. 在车站或列车内乞讨、卖艺、派发传单(广告),擅自从事销售活动或者招揽搬运物品;
3. 在车站、列车或者其他轨道交通设施设备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悬挂物品;
4. 在车站或列车内大声喧哗或者弹奏乐器、播放音乐干扰他人;
5. 其他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