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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药师碎尸案改死刑 两次翻案两级检察院抗诉

来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2012年8月25日08:24【评论0条】字号:T|T

  庭审

  女药师两次翻供,两级检察院抗诉

  胡芳故意伤人一案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2011年8月25日,郴州中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胡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胡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军父母各类费用34.9560万元。

  然而,刘军家人对此判决不服,郴州市检察院也以“量刑错误”提出抗诉,今年4月,湖南省检察院支持了抗诉的意见。省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本案系恋爱纠纷引发从而对被告人从轻量刑”均不当。 同时被告人胡芳和刘军父母都提出上诉。

  5月24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而在庭上胡芳再次翻供:安眠药其实是想用来自杀。

  终审:原判死缓量刑不当

  24日上午,受害者家属拿到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书:胡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省高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显示,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胡芳故意杀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但认定量刑情节错误,导致量刑不当。

  法院采纳了省检察院的意见,省检察院认为胡芳从公诉环节到一审庭审,一直对其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翻供称其没有杀人的故意,而一审判决却认为她认罪态度好,与事实不符。

  同时,胡芳的家人虽然代为缴纳了部分赔偿款,但没有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原判在胡芳拒不认罪的情况下,认定她具有悔罪表现明显不当;本案虽因恋爱纠纷引发,但被告人杀人后分尸,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严重,且无坦白悔罪等从轻处罚情节。据此,原判对被告人从轻判处死缓系量刑不当。此外,该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法院维持了原判。

  连线律师

  “希望受害人家属能恢复平静生活”

  2011年8月,胡芳一审被判处死缓后,刘军父母对判决不服,出身农村的他们四处求援,本报法援团律师、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明免费代理了此案二审,为他们维权。    

  二审时,刘明提出一审判决中“被告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意小”、“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均与事实不符,意见都被终审法院采纳。

  “由死缓改判为死刑是法院基于事实及法律作出的公正的判决。”刘明说,“即使判处死刑也远不值得庆贺,她被判死刑,必然会让她原本脆弱的家庭支离破碎,丧女之痛和丧子之痛一样让人肝肠寸断。胡芳因为她个人的愚蠢行为摧毁了两个分别拥有医生子女、原本也应当很幸福的家庭。只希望被害人刘军的家属在得到法律公正的判决后,放下仇恨恢复平静正常的生活。”

  连线原告

  “这是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得知24日能拿到判决书,刘军的父亲刘潭仔和姐姐刘玲天还没亮就起来,赶上了最早的班车从嘉禾到郴州,赶到时,法院连门都没开。

  “我们看到判决书后,马上跟我妈打电话,她在电话那头哭了好久,好激动,这个结果我们一家都很满意,这是个公平公正的结果。”刘玲说。

  事发两年多,50岁左右的刘军父母为该案四处奔走,身体大不如前,甚至落下病根。“就算我们不提弟弟的事,但我父母总是自己会想,忍不住掉泪。”刘玲说。 

  还原凶手

  杀害男友的她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

  一个一米五几的瘦弱女人,为何会狠心杀害男友后抛尸?胡芳到底是个怎样的人?跟她有过接触的人这样说:

  刘军的姐姐刘玲说:“胡芳的身材较矮,加上我们家人都不喜欢她的性格,因此对她不满意。”

  “他们读大学时两地相隔,胡芳对于刘军的行踪非常敏感,每天打电话‘查岗’,经常翻他的手机记录,看QQ空间,只要有女孩子跟刘军走得近,交往,胡芳便会大骂那些女孩,刘军的女同学几乎被骂了个遍,以致没有一个女性朋友敢和刘军交往。两人为此经常发生争吵。”他们俩的同学这样说。

  “我得不到的,别人也别想得到。”当年负责侦破此案的嘉禾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长雷建廷这样分析胡芳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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