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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天上人间案如谍战 公安副局长充当“内鬼”

来源:财讯网2012年8月24日16:41【评论0条】字号:T|T

  [财讯网]除了著名的北京“天上人间”,湖南也有一个“天上人间”。8月21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衡阳“天上人间”涉黑案做出了终审判决,专门从“卖淫”和“吸毒”勾当中赚黑心钱的犯罪分子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侦破湖南天上人间案的过程犹如精彩的谍战,隐藏在公安系统内部的“内鬼”屡次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致使警方的抓捕行动几次失败。我们不妨来回顾一下尹健淫毒帝国的覆灭过程。

  警方扑了个空 谁是“内鬼”?

  专案组2011年6月6日秘密清查尹健的“天上人间”,却补了个空。警方到达时,尹健清场完毕,他似乎早有准备。他的消息究竟来自哪里?

  为了稳住尹健,专案组暂时终止了清查行动。三个月后谢先进局长再次组织200余名民警准备对天上人间进行突击清查,但再次走漏风声,功亏一篑。

  行动计划的接连泄密,使专案组敏锐意识到自己队伍内部出了“内鬼”,那么谁是“内鬼”呢?

  通过对尹健的监控,结合6月4号石鼓公安分局对天上人间的突击检查,侦查员最终查出,"内鬼"就是石鼓公安分局分局副局长陈小平和禁毒大队大队长贺航国。

  查明“内鬼”后,利用国庆长假尹健的麻痹,10月9日凌晨1点钟左右,衡阳警方再次突击行动,一举将"天上人间"这个涉黑窝点端掉,当场抓获各种涉案人员130余人。“黑老大”尹健也同时落网。随着审讯的展开,警方在尹健及其团伙成员家中共查获长管猎枪、短管猎枪、转轮枪、自制手枪等13支、子弹89发,以及大量毒品。

  “黑老大”和内鬼的最终下场

  曾经的嚣张与猖狂,曾经的邪恶与罪恶,法庭上尹健将面临怎样的惩处?

  知法犯法,为了蝇头小利而置大义于不顾,他们充当黑社会“保护伞”的后果又是什么?

  2011年4月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并在8月进行了一审宣判。

  尹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组织卖淫罪、嫖宿幼女罪、赌博罪、行贿罪等9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六十五万两千元。

  周宏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汤俊,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飞,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万元。

  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十五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其中,充当尹健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的原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分局副局长陈小平,经法院查明,从2005年到2009年,先后8次收受尹健贿赂款共6万元,法院最后以受贿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五年。

  原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分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贺航国,法院查明,从2005年到2009年,先后7次共收受尹健贿赂款一万七千五百元,法院最后以受贿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2012年8月21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尹健等34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一案(“天上人间”涉黑案)作出终审判决,除对原判认定的尹健故意伤害罪、刘飞故意杀人罪作了改判外,其余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背景] “黑老大”尹健其人其事

  尹健1969年出生,人称“东北佬”,小弟们称其“东哥”。2002年,尹健参股常宁老乡袁某经营的“天上人间”,公司以歌舞表演和正规卡拉OK为主。2004年,尹健成为“天上人间”唯一的老板。自此,尹健也对“天上人间”有了新的规划,以容留吸毒、组织卖淫为主。同年10月,装修一新的“天上人间”重新开业。2005年1月,尹健开始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同年底,衡阳“黑道”上有名的刘飞带领小弟投靠。这伙人被确定为外保,即“消防员”,负责公司安全,在外打杀,为其确立强势地位。

  为让自已的“生意”受到保护,尹健把时任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区分局副局长陈小平和禁毒大队大队长贺航国作为重要公关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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