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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正式出台

来源:华声在线-湖南日报2012年8月10日【评论0条】字号:T|T

  湖南日报5月19日讯(记者 乔伊蕾 刘文韬)这是法治湖南建设的又一重要里程碑。5月11日,经过历时1年的艰苦努力,《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以下 简称《规定》)正式出台,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规定》是我国首部全面规范政府服务行为的省级政府规章,开创了政府服务法治化的先河。今天上午,省政 府新闻办公室在长沙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规定》制定出台和贯彻实施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服务型政府建设,以行政程序法治化和政府服务法治化为重点,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 展。2010年4月16日,时任省长的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强主持召开《规定》起草座谈会,亲自启动《规定》的起草工作。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 委等15个相关部委对《规定》(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给予悉心指导。起草过程中,共有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办公厅等15家省直单位,近百人参与了起草、 修改、协调等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出台后,还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近700条意见建议。经过历时1年的艰苦努力,《规定》顺利出 台。

  《规定》共分总规则、服务主体、服务内容、服务平台、服务公开、服务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9章123条。它是我省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纲领性文件,是推进我省依法行政的重大举措,是我省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 

  “让政府做正确的事”。政府职能由“管理行政”向“服务行政”的转变,必须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规定》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应当转变 行政管理理念和方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高效优质的管理服务。在社会管理服务方面,它规定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 管理格局,建立健全社会管理机制,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在市场监管服务方面,它规定了支持市场主体发展,依法维护市场秩序,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经 济调节服务方面,它规定了围绕推进“四化两型”建设,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经济调节服务的基本方式。

  为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规定》把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上升到法律高度。它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推进和做好就业促进、社会保 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住房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文化、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用事业、扶贫、政府信息公开等14项公共服务工作,明确了基本 公共服务主要由行政机关提供,非基本公共服务主要由社会力量提供。 同时,突出公共服务向基层倾斜,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支出重点向农村、基层、困难群众、贫困地区倾斜,增强基层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服务公开是监督公共权力的必然要求。《规定》用了整整一章的篇幅,对服务公开作出规定,充分体现了政府对服务公开的重视程度。它规定了行政 机关、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服务公开的原则、方式、内容。特别规定教育、卫生、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公开工作制度、服务承诺、收费项 目、监督渠道以及其他需要公开的重要信息。为完善公共服务的监管体系,畅通人民群众对政府服务的监督渠道,《规定》还明确了建立以公共服务为重要内容的政 府绩效管理制度,确定了绩效管理的原则、评估指标、评估方法和程序、结果运用,并建立健全了行政效能投诉制度。

  为整合分散的政府服务载体,方便人民群众办事,《规定》建立健全电子政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社区服务平台、社会求助平台4大综合性服务平台。特别是规定统一设立号码为12345的社会求助服务电话。

  据了解,《规定》出台之后,全省各级各部门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按照“逐步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共服务 机制,加强和改善管理服务,创新政府服务方式,推进政府服务公开,强化政府服务保障,加强政府服务监督和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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