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强的委托,《纲要》起草组于6月24日到27日赴北京密集听取意见、建议。这4天的一幕幕,让我难忘和感动。”
在《纲要》出台之际,《纲要》起草组负责人、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贺安杰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畅谈那难忘的4天。
“我们受到‘超历史’的重视”
6月24日上午,贺安杰和起草组的部分成员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的专门从事立法、修法等方面研究工作的委员会,《纲要》的草稿已经在数天前寄给了法工委的负责同志。
“法工委是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机关,立法、修法的任务很重。原本想着就是花个把小时,听听修改意见,结果我们受到‘超历史’的重视,座谈了一个上午。”贺安杰说。
贺安杰介绍,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不但和起草组的同志见了面,还亲自召集法工委下属行政法室、立法规划室、研究室、国家法室的主要负责人,和起草组的同志一起,开了一个座谈会。
“李适时主任当时说,湖南这个《纲要》内容很丰富、很全面,大家一起来参谋参谋,对我们也是一个学习提高的过程。”贺安杰回忆。
座谈会开了一个上午,谈得很扎实。“法工委的同志从结构、内容,到具体的遣词用句,都提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贺安杰说,“全国人大对一个省的法治建设给予这样的关心,让我们深受感动!”
“可圈可点的地方很多”
在全国培养法律人才的最高学府——中国政法大学,《纲要》起草组与校党委书记石亚军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
贺安杰说,在那次交流中,石亚军对《纲要》给予了较高的评价,认为湖南做了全国没有做的事。《纲要》不仅在湖南省法治建设史,而且在全国法治建设史上,都将是一个具有代表性和标志性的成果。
贺安杰回忆,石亚军还提到,《纲要》的制定,是一个探索,探索一种经验、一种思路、一种理念,也要有实实在在的现实效果,让人觉得可学、能学、操作性强,让人眼睛一亮。
“可圈可点的地方很多!”在中国政法大学,国内顶尖的法学专家应松年、马怀德、薛刚凌都对《纲要》给予了高度肯定,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应 松年还说,湖南再一次开风气之先,率先制定法治湖南建设纲要,这不仅对建设法治湖南将起重要作用,也必将对依法治国起重要的促进作用。
贺安杰说,专家们的意见,起草组都一一记下,认真研究吸纳。
“你们还能不能多呆一天?”
6月26日下午,北京湖南大厦。
起草组在这里召开座谈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中国政法大学、人民日报的领导、专家座谈,再次听取意见。
贺安杰给记者谈到了座谈会的一个“小插曲”——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上午刚从国外回来,下午就来参加座谈。座谈结束后,他对起草组的同志说,看了《纲要》,我很受启发。你们能不能在北京多呆一天,我把有关部门的同志喊上,一起再讨论讨论?
贺安杰说,起草组本来打算在26日晚上返湘,听了袁曙宏副主任的一席话,又留了下来,在次日下午应约来到了国务院法制办。
“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室、行政复议司、秘书行政司的负责同志都来了。”贺安杰说,在一个下午的座谈中,他们从《纲要》的基本原则、结构,到具体的文字表述,提了很多中肯的意见,起草组的同志觉得收获很大。
结束采访时,贺安杰感慨,4天北京之行,我们深刻感受到了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对法治湖南建设的关心和关爱。这些意见和建议,也为起草工作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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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法治湖南建设大事记
2006年,省人民检察院在全国率先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
2006年,湖南在全省范围内正式推行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相结合的矛盾调处工作新机制,即“三调联动”。
2007年,湖南省整治洞庭湖区造纸污染,依法关停234家造纸企业。
2007年1月,出席衡阳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的人大代表“否决”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
2008年4月,《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湖南省政府第222号令公布,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8年10月,湖南首次实行“开门立法”,省政府召开政府立法计划编制听证会。
2009年12月,三一重工传来喜讯,英国伦敦高等法院近日裁定,驳回戴姆勒奔驰公司有关“三一”商标侵权其三叉星商标的诉讼。此案被称为“中国知识产权国际胜诉第一案”。
2010年4月,《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省级政府规章,开创了规范行政裁量权法制化的先河。
2010年8月,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决定》,正式提出了“建设法治湖南”的明确要求。
2011年5月,《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由省政府制定通过。 (本报记者 李勇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