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9月3日电(易鹰)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原省交通厅副厅长马其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马其伟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18万元。
法院一审查明:1995年至1999年,被告人马其伟在担任省交通厅副厅长期间,利用主管全省公路重点工程及担任厅招标领导小组成员的职权之便,伙同被告人马淇英、马骥、黄
俭,帮助他人中标、分包工程和承揽业务,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共同收受他人及单位贿赂共计人民币236.6333万元。其中,马其伟、马淇英(马其伟之妹)共同受贿111.1333万元,马其伟、马骥(马其伟之女)共同受贿110万元,马其伟、黄俭(马其伟女婿)共同受贿人民币15.5万元。案发后,赃款被全部追缴。
法院同时以受贿罪判处马淇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55.5万元;马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55万元,黄俭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7.5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