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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黑老大”一审获刑20年 71名被告均被判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2012年7月11日【评论0条】字号:T|T

  本报湘潭讯  昨日,湘潭市中院对以湖南庞龙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欧建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共71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判决。法庭审理认为,该团伙共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16项罪名115起犯罪事实,判决书长达576页共30多万字。

  法院认为,1989年以来,被告人欧建从在湘潭市雨湖区芙蓉电影院旁开设第一家赌博电游室开始,逐步涉足赌博电游、地下赌场、发放高利贷等非法行业。他不断以金钱、美色、毒品为纽带,拉拢一帮社会闲散人员在身边,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聚敛了巨额非法财富,并拉拢腐蚀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符咏梅、湘潭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蔡亚斌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湘潭市部分城区的上述非法行业实施非法控制或形成重大影响。

  从2000年开始,欧建为牟取巨额非法利益,以开设赌博电游、地下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收益作为原始资本,转向公司、企业、个人非法发放高利贷款,严重扰乱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其中,在2009年,原众一国际集团董事长李湘铭,为偿还欧建的高利贷致资金断链,导致在建楼盘停工。原湘潭市岳塘区双马集团董事长郭汉林被欧建高利贷所迫,致使集团处于停滞状态。2006年,原湘潭市政协委员、广盛公福利制钉厂老板陈新铭因借欧建高利贷未及时归还,其儿子陈世英被欧建非法拘禁10多天。

  在欧建涉黑犯罪团伙中,被告人宾建大等人组成贩毒团伙,先后在深圳市、长沙市、湘潭市、株洲市建立了毒品销售网络。

  经过审理,湘潭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欧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开设赌场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强迫交易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共核刑期有期徒刑4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632万元,没收个人财产705万元。被告人宾建大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被告人刘洪华、王勇、刘尚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分别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至150万元不等。被告人吴亿文、林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分别没收个人财产75万元、80万元。其余64人分别被判处15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管制等。记者李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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