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务部公布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湖南与江苏、浙江(含宁波)、福建(含厦门)、广东(含深圳)、北京、上海、重庆、新疆等 9 个地区获批。

  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壮大国内市场是关键的一环。内外贸一体化,就是要通过把内外贸管理体制从原来的分割逐步改为一体化,为建立国内统一大市场提供着力点和突破口。

  9 个地区将力争用 3 年时间,在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衔接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建立健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试点任务包括,完善法规制度、促进标准认证衔接、培育一体化经营市场主体、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优化内外贸发展环境、创新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培养内外贸一体化专业人才。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