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常德市委原书记杨懿文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坚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向新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懿文及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01年至2021年,被告人杨懿文利用担任长沙市外贸局局长,长沙市商务局局长,长沙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长沙县委书记,娄底市人民政府市长,常德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项目承揽、规划调整、土地出让金减免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79.3466万元。截至案发,尚有3373.6657万元未实际收受。2008年至2013年,杨懿文在担任长沙县人民政府县长、长沙县委书记期间,违反规定让他人低于市场价竞得土地,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305.14万元。被告人杨懿文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懿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杨懿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省人大代表、各界群众共计80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株洲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