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近日,长沙市政府出台《关于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从2022年1月1日起,将此前限制区域,除夕和初一全天可燃放时间,分别作了调整。
记者注意到,相比原《通告》,限制燃放区域的可燃放时间,由原来除夕和初一全天可燃放时间调整为早上6点至次日凌晨1点,其余禁限放时段及区域保持不变。
限制燃放的区域为长沙市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中青路、星沙联络道、滨湖路、黄兴大道围合的城市区域。上述限制燃放区域,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初六期间和元宵节每日早上6时至24时(其中除夕为早上6时至次日凌晨1时) 为可燃放时间;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其他传统节假日和重大庆典活动期间,需要在限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告。
《通告》还指出,在上述限放区域和时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品种《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 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 C、D 级产品属于本通告允许燃放的品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双响、摔炮、擦炮、不定向火箭等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鼓励市民采用声、光、电产品替代传统的烟花爆竹。
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可拨打110 举报。在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给予处罚。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