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湖南)(以下简称合作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关于设立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的函》(国台函〔2021〕68 号)精神,结合合作区岳阳产业园 (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 ) 、湘潭产业园(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郴州产业园(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三大产业园)发展实际,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湖南)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由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实施三个部分组成,明确了合作区建设的任务和要求以及各级各部门责任。其中在发展目标内容中提到,到 2025 年,合作区内新增台商投资 30 亿美元,台资企业数量达到 300 家,入驻合作区的台湾地区前百大企业达到 20 家以上,台资企业产值较 2020 年翻一番。
如何更好地加强合作区建设?《意见》指出,未来湖南将从优化园区产业布局、加大对台招商引资力度、促进湘台创新链合作、加强湘台人才合作与交流、培育壮大台资企业主体、加强台资企业用地保障、完善金融支撑体系、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优化园区营商环境九个内容入手,全面地诠释了如何加强合作区建设,进一步推动三大产业园在现有产业基础上,与台湾地区优势特色产业的定向精准对接,从而推动园区差异化、协同化、集聚化快速发展。
记者注意到,为吸引人才入湘,《意见》提到,对在湘工作的台湾同胞在医疗、教育、养老等公共服务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台湾同胞缴交的住房公积金、社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在其离开大陆出境定居时经个人申请可按有关规定一次性支取。
《意见》还提到,根据台资企业引进情况,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在年度地方专项债券中切块将给予优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按规定落实好阶段性税费减免政策。对台资企业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支持台资企业以分配利润进行再投资。
值得注意的是,为确保推动三大产业园高质量发展,合作区建设取得实效。三大产业园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全省园区考核体系进行考核。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