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22 日,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 关于实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预审机制的通知 ”。明确从 10 月 1 日起,实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预审机制。即职工在申请商转公贷款前,需到中心服务网点进行贷款预审,确保符合商转公条件后,再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并持商转公贷款预审确认单申办业务。

  通知称,实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预审机制,是为提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准确率,减少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