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29 日,记者从长沙市林业局了解到,长沙市人民政府近期公布《长沙市市级重要湿地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长沙确定了此次市级重要湿地的认定标准:对区域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且已纳入相关规划保护控制范围,位于宽度 30 米以上、长度 10 公里以上的江河干支流的河流湿地;城市规划区内 3 公顷以上的湖泊湿地,城市规划区外 10 公顷以上的湖泊湿地;城市规划区内 10 公顷以上的人工湿地,城市规划区外 50 公顷以上的人工湿地等。

  此次纳入《名录》的市级重要湿地,共包括 72 处湿地,总面积为 34133.97 公顷,其中河流湿地共 25610.22 公顷、人工湿地 8427.5 公顷、湖泊湿地 96.25 公顷。占长沙市现状湿地面积的 78.69%。《名录》还明确了各湿地的面积、界限、主管部门和具体管理单位。比如,湘江长沙段市级重要湿地分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望城区四段,由各区政府分别主管,每一段具体责任落实到相关街道。

  纳入《名录》的市级重要湿地,除涉及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依法征收、征用外,不得改变名录范围内湿地的用途。在名录范围内的湿地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依法征收、征用名录范围内的湿地,应当按照占补平衡的要求保持湿地面积总量不减少。

  自 2005 年 10 月 1 日《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实施以来,长沙是湖南首个公布市级重要湿地名录的城市。下一步,长沙将探索建立重要湿地补偿机制,将有助于更好地保护湿地、更好地维护城市生态安全。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