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全省累计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36.6万起。

  据统计,今年以来,全省共发生涉摩涉电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4507起,其中涉摩托车事故3419起,涉电动自行车事故1088起。据分析,从发生时间看,17时至20时事故最为多发。从责任认定情况看,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方负有事故责任的占涉摩涉电事故总数的74.2%。从引发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看,不按规定让行、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违反禁止标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逆向行驶驾驶是肇事的主要原因。司乘人员不戴头盔、违法载人等是加重事故后果的重要违法行为。

  下一步,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将深入组织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严查摩托车不戴头盔、违法载人、超员载客、酒驾醉驾、涉牌涉证、非法加装遮阳伞,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违法载人、未悬挂有效号牌等违法行为。

  (来源:湖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