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便利参保职工,省医保局近日发布通知称,自 5 月 1 日起,湖南省本级职工申领生育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 以下简称生育补助金 ) 可以实行证明材料承诺制。

  《通知》规定,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以承诺制方式申领生育津贴:符合省本级生育津贴待遇享受政策,生育时在湖南省本级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 10 个月以上,已完成生育医疗费用医保报销,分娩或中止妊娠一年内;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以承诺制方式申领生育补助金:符合省本级生育补助金待遇享受政策,未进行生育医疗费用医保报销。

  《通知》明确,参保人员按要求如实填报省医保中心提供的《湖南省本级生育津贴 ( 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 待遇申领承诺书》并做出书面承诺后,无需再提供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纸质申报证明材料,可为参保单位和职工办理业务提供极大便利。

  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省医疗生育保险中心将加强对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承诺事项的日常监管,采取数据信息共享比对、中心内部业务信息核实,及要求参保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核查。如核实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等行为,将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294 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承诺申请人进行相应处罚,且在信用修复前不再对该申请人适用医保告知承诺服务。

  记者张树波 通讯员黄浔 叶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