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15 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2 月长沙住房公积金网络热点问题月报。市民最关注的问题为:如果职工配偶在在省直中心或签约城市缴存公积金,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吗?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称,如果配偶在省直中心或签约城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以上的,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但若是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欠缴 6 个月以上、封存的,不能合并计算贷款额度,也不能按缴存基数合并计算月收入。

  就当前来说,在长沙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30 年。值得关注的是,单位缴存职工贷款期限可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后 5 年,即男性贷款期限可至 65 岁,女性贷款期限可至 60 岁,而高级职称女技术人员和处级以上女干部贷款期限可至 65 岁。另外,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期限与《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约定的缴存期限挂钩。

  市民若是想提前还款公积金贷款,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有没有次数和金额限制?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 1 期后每年可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含对冲 1 次),对冲提前还贷金额应不低于 3 万元,自筹资金不低于 1 万元。

  1 月 18 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统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业务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长江中游城市群中签订合作公约的城市,其缴存职工可至长沙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而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申请异地贷款由省直分中心统一受理。那么,职工在外省购买新建商品房,也可以提取长沙的住房公积金吗?

  潇湘晨报记者获悉,职工家庭因工作或夫妻两地分居原因在外省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新建商品房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需满足夫妻双方中有一人在长沙缴纳住房公积金。且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②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及未婚职工均需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声明书》;

  ③提取申请人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有效一类借记卡;

  ④购房合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

  ⑤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

  ⑥契税完税凭证;

  ⑦购房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近 3 个月出具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产权信息证明(含本套房屋备案登记信息);

  ⑧外省购房地为职工配偶当前工作地的应提供近 3 个月的个税缴纳凭证或公积金缴存证明或社保缴交证明;外省购房地为职工配偶曾经工作地的应提供与购房时间一致的个税缴纳凭证或公积金缴存证明或社保缴交证明。购房地为职工家庭户籍地的原则上以身份证上的住址认定,若身份证住址与户口簿住址不一致的,职工可以主动提供户口簿核查,我中心可依据户口簿住址认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自契税完税凭证出具之日起 24 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再者,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一次性付款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 ( 不含住房补贴金额 ) , 提取金额至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百元位。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