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液是寄到家里的,结果寄到我公司新地址,我很想知道天猫是如何获取我的工作地址的?”近日,网友周小姐在湖南消费维权联盟反映称,未曾提供其他新地址的情况下,天猫超市将快递寄到非指定收货地址,觉得天猫超市平台侵犯了消费者隐私权,强烈要求赔偿道歉并处罚。

  周小姐介绍,去年11月1日,天猫超市搞双十一优惠活动,她下单购买了两箱洗衣液和四瓶沐浴露,收货地址填的是家庭住址,11月6日(星期五)傍晚,周小姐收到快递公司发来的收货短信:公司负二楼快递站有快递,周小姐当时没在意,以为是快递公司发错信息,因为她填写的地址是家庭住址,周未在家休息的她又收到催收快递电话。

  1月9日(星期一)上班,周小姐前往快递站看到了自己的快递。“我就从负二楼车库的快递站扛回了公司,又叫我男朋友从公司扛回了家。我整个人都觉得很不对劲,脑子也是嗡嗡的响,我从来没有买东西寄到公司来过,更何况是几十斤的洗衣液,快递过程中我从来也没有换过地址,因为一个星期前工作变动,也临时换了地址。”周小姐质疑道:为什么快递会如此的精准的知道我新的工作地址?

  随即,周小姐致电天猫超市官方客服,一直是语音提示,好不容易打通电话,对面的客服只会说对不起,很抱歉,也不清楚是什么情况只是让其等待。半个月后,周小姐收到了天猫超市发来的信称,针对投诉一事,平台愿意赔偿周小姐50元优惠券,对此,周小姐不接受并认为,未曾提供其他新地址的情况下,天猫超市将快递寄到非指定收货地址,觉得平台侵犯了消费者隐私权,强烈要求赔偿道歉并处罚。

  对此,湖南消费维权联盟法律顾问、资深律师旷子华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本案中,消费者若有充分证据证明除填写的收货地址外,未曾提供其他新地址的情况下,天猫超市将快递寄到非指定收货地址的,如该地址又系消费者不想让外人知道的隐私,侵犯了消费者隐私权,消费者可与商家协商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也可向消协或工商部门投诉,请求介入调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条关于个人信息安全的规定和《消保法》第五十条“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元月13日,湖南消费维权联盟工作人员致电 @天猫超市  官方客服电话,工号为思淑婉的客服回复称,会将情况上报给相关领导,届时,会有专人跟消费者核实情况并妥善处理,后续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投诉详情:

  https://tousu.sina.com.cn/complaint/view/17351901698/湖南消费维权联盟,守护湖南人的消费权益,本地投诉入口链接:https://hunan.tousu.sina.com.cn(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黑猫投诉” 平台用户提交的投诉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新浪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