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85000元,分36期归还,每个月还3084元,才用了四个月,现提前结清,银行却要收我三年的利息,算下来,每月利息高达8000元。”近日,易先生在湖南消费维权联盟反映称,浦发银行这种做法太不公平了,当时借这个钱的时候,不知道不能提前还款,感觉自己被骗。

  易先生介绍,今年8月初,他的姐姐无意中点开了浦发银行的信用卡软件,当时页面提示,她的信用额度可以贷款85000元,而实际上,她那张信用卡的额度只有7000元,姐姐不相信,认为自己的信用额度不可能借到那么多的钱,于是,她就拿着自己手机去点,没料到,按着步骤一步步点,点啊点,就把钱点到了自己的帐户上,成功贷款85000元。

  “她那张信用卡的额度实际只有7000元,浦发银行却给她贷了85000元,她在食堂打工,没文化,自己也不懂,四个月的时间,己经还掉了一万元,手上有七万多,这个钱放手里,怕自己乱花掉,天天提心吊担,想着再借几千块钱把钱还掉,又不知如何归还。”易先生称,今年12月初,她的姐姐找到他帮忙处理。

  “浦发银行回复,此前己签订合同,提前结还清贷款,利息还需支付11000元,利息加本金共计11.1万元,算下来,整个利息就26000元,平均每个月利息高达8000元。”易先生称,这明摆着欺负姐姐没有知识,这个钱,本来要用三年,现在只用了四个月,银行却要把后面的利息全部算进去,这不公平,至于签订的那个合同,也是按步骤一步步点的,那么多的条条框框,姐姐又没什么文化,根本看不懂。

  “我投诉到平台后,银行工作人员主动致电称,经向领导请示,可以给我减免2000元,但三年利息必须支付。”易先生称,后面产生的利息己经有2万多,少2000元没有意义,愿意承担违约金把贷款结清。但浦发银行却称,合同上面写清楚了,不能提前还款的。

  对此,湖南消费维权联盟法律顾问、资深律师旷子华认为,根据《合同法》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如果借贷双方在借条中对提前还款没有约定利息计算,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提前还款,表明他同意变更还款的期限,因此,债权人只能按照变更后的期间要求债务人支付合法的约定利息,即按债务人实际使用借款的时间计算利息。一般来说,借款方提出提前偿还全部借款,那么贷款利息按还款日期截止前计算,还清后不再计算利息。本案中双方可就此问题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咨询律师对借款合同分析后走法律途径维权。

  12月17日,湖南消费维权联盟工作人员致电  @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   工号为134173的客服回复称,反馈的问题己详细登记,会马上安排专人和易先生对接,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消费者反映的问题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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