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不能润肺还会导致呕吐,商家逃避责任一直敷衍回复,我查询发现其生产厂家曾因生产同种产品被判决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并接受刑事处罚。”近日,网友胡先生(化名)在湖南消费维权联盟反映称,此类产品不应继续在市场中流通销售,但1688阿里巴巴平台不仅未尽审查义务,仍继续销售此类产品。

  胡先生介绍说,今年11月25日,在阿里巴巴平台看到寿竹根茶在搞优惠活动,其宣传广告称,寿竹根具有益气,养阴,润肺,活血的功效,想到自己经常抽烟,肺部不是很好,此前也会喝一些润肺的饮品,于是,趁着活动就下单购买了8袋,送了二袋,也就是10袋,共计264元。

  11月28日到货,胡先生就马上冲泡了一杯饮用,却没料到,食用后感觉胸口闷、还呕吐,胡先生随即找商家客服反映,但客服始终不回复,于是,胡先生上网查询该产品发现,自己此次购买的寿竹根生产厂家广西南宁市寿竹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早在2017年因生产同种产品被判决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并接受刑事处罚。

  胡先生又重新注册了新的帐号向商家客服反映了事情的经过,客服回复称:“本店所有产品均为正品,保质保量,不存在售卖有害产品,如果有任何不满意都可以退货。”

  “上过新闻,国家不让售卖,你们还卖出去害人,这个生产厂家就是涉案厂家,上面清清楚写着的,厂家在2017年己经注销,你们还在这里自欺欺人。”客服的回复让胡先生很气愤,于是把新闻报道的截图也一并发给了对方。但客服态度非常强硬,回复称:“如果对产品有疑问,可以到相关地方鉴定。”

  胡先生致电1688阿里巴巴平台客服回复称,问题己向上面反馈,但一直没有任何人联系自己处理。

  “寿竹根食品,其生产厂家曾因生产同种产品被判决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并接受刑事处罚,此类产品不应继续在市场中流通销售。商家逃避责任一直敷衍回复我,无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售卖这种坑害消费者坑害社会的产品。”胡先生称,1688阿里巴巴平台不仅未尽审查义务,仍继续销售此类产品,给其它的消费者带去伤害,强烈要求商家假一赔十,平台马上下架该产品并处罚商家。

  对此,湖南消费维权联盟法律顾问、资深律师旷子华认为,为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健康,我国明令禁止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产品。本案中消费者购买的“寿竹根”食品,其生产厂家曾因生产同种产品被判决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并接受刑事处罚,此类产品不应继续在市场中流通销售。1688阿里巴巴平台未尽审查义务,仍销售此类产品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本案中,消费者可与网购平台沟通协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消费者可根据现有证据和实际情况,要求经营者或生产者承担赔偿,若网购平台方不能提供上述经营者真实信息的,则网购平台需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可及时向消协投诉或者走法律途径维权。

  12月2日,湖南消费维权联盟工作人员致电  @1688客户中心  工号WB311918的客服回复称,网友反馈的问题己详细登记,对于网友质疑的1688阿里巴巴平台未尽审查义务的问题,该客服称,自己没有权限回复该问题,会上报公司领导,将会由专人联系消费者沟通处理。

  后续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投诉详情:https://tousu.sina.com.cn/complaint/view/17351456896/湖南消费维权联盟,守护湖南人的消费权益,本地投诉入口链接:https://hunan.tousu.sina.com.cn(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黑猫投诉” 平台用户提交的投诉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新浪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