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抢购,下单时,多买了一条裤子,还在7天无理由内退换货的全新商品,数次申请退换货都被商家和平台拒绝,优衣库客服回复称线上线下管理模式不一样,线上的保暖内衣裤是不享受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近日,网友于女士在湖南消费维权联盟反映称,无论线上还是线下,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都是可以退的,商家的这项规定属于霸王条款,强烈要求退款。

  于女士称,今年的1111日,自己在优衣库官方旗舰店下单购买了两条保暖裤,一件上衣,由于当时是抢购,下单比较着急,购物车里多下了一条裤子,总计为两条裤子和一件上衣,花费317元。由于当晚无法申请退换货,裤子为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于女士想着先收到货后再申请退换。

  1113日,快递到货,因于女士在外出差,快递由其家人帮她代收。1116日,于女士出差归来,第一次向平台发起了退换货申请。

  “裤子未拆封、全新包装、也在7天无理由范围内,我向平台申请了退货退款,商家拒绝。”于女士称,拒绝的理由是己收到货。随后,于女士申请了淘宝小二介入,却没料到,淘宝小二拒绝了于小姐的申诉,导致退货渠道关闭。

  无奈,于女士只能向优衣库官方旗舰店申请售后,然而,售后还是拒绝退货退款请求,于女士再次申请淘宝小二介入,但是小二仍然拒绝了于女士的申诉,导致售后渠道关闭,至今无任何通道维权。

  “在线下店铺,相同情况,只要商品未拆封,一个月内有小票都是可以退换货的。”于女士称,自己申请退货时还在7天无理由内,全新商品,商家却多次拒绝,平台也未提供帮助。

  1023日下午,于女士接到优衣库官方客服的回复称,由于线上线下管理模式不一样,线上的保暖内衣是不享受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对此,于女士称,法律规定不能退货的特殊商品只有四种,比如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的数字化商品和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都是可以退的,商家的这项规定属于霸王条款,强烈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并承担快递运费。

  对此,湖南消费维权联盟法律顾问、资深律师旷子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本案中,消费者购买的衣物属于法律规定的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且消费者在收到货物后未拆封,保存完好,所以消费者在收货后七天内可与商家沟通,要求商家退货并返还价款。商家拒绝退货退款的,可以向天猫相应的投诉平台对商家提出投诉并提供自己所掌握的证据包括实物、聊天记录、发票、交易记录等,也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或者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

  1125日,湖南消费维权联盟工作人员致电  @优衣库_UNIQLO  官方客服电话   工号为002的客服回复称,投诉己详细记录,会马上将相关情况反馈给公司相关的部门同事,会有专人和于女士联系沟通处理。

  后续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投诉详情:

  https://tousu.sina.com.cn/complaint/view/17351414867/湖南消费维权联盟,守护湖南人的消费权益,本地投诉入口链接:https://hunan.tousu.sina.com.cn(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黑猫投诉” 平台用户提交的投诉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新浪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