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的李女士今年8月末,通过城城找房长沙分公司(以下简称“城城找房”)签了为期一年的租房合同,押一付三,给长沙“城城找房”支付了4个月共9360元房租。没想到,一个月未到,房东以未收到房租为由,下达了“逐客令”,让她找不着北。

  李女士介绍说,自己是从事宠物美容工作的,准备在长沙开一家宠物美容工作室,今年的8月28日,通过新环境房屋中介找房子,新环境房屋中介工作人员在收取了其1000元中介费后,将她转介绍给了长沙“城城找房”不动产公司。

  很快,“城城找房”工作人员帮其找到了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华凌蓝调国际的房子。随后,双方签订了一年的合同,押一付三,李女士一共给“城城找房”支付了9360元房租。

  接下来,李女士开始装修工作室,前前后后花了不少钱,就在她准备开业的时候,突然接到了房东打来的电话称,城城公司没有将房租给到他,他根据房东与城城公司的合同内容可以单方面与城城解约(一个月未收到房租,房东可以单方面解约)。故而,房东要求李女士马上搬走,次日,房门换锁,李女士被迫搬走。

  李女士随即找到“城城找房”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称,他已经有三个月没有发工资了,让她直接去“城城找房”长沙万达分公司要回房租。

  “当时公司还在,公司管理人员说最快7天房租会退回到我的银行卡。”李女士称,半个月过去了,自己并没有收到钱,再次去到“城城找房”万达分公司,发现已经人去楼空,门上贴满了租客与房东维权群,并且已联系不到城城公司,投诉无门。

  不久之后,李女士收到了“城城找房”出具的一份解约协议,李女士称这份协议都是他们单方面拟定的,自己未参与,认为合约不合理的,拒绝接受。

  11月10日,湖南消费维权联盟工作人员多次拨打 @城城找房 官方客服热线400-0898-032,先是无人接听,好不容易接通后又被挂断,之后再打一直无人接听。

  对此,湖南消费维权联盟法律顾问、资深律师旷子华认为,根据合同相对性,租客与房屋中介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此案中因中介公司不履行向房东支付租金的义务,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租客权利受到损害,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以及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租客可与城城公司协商,协商无果,可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请求城城公司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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