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2018 年 7 月 24 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巡视员曾令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近日,12309 中国检察网上公开了一份长沙市开福区法院的起诉书,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曾某,正是曾令亮的儿子。起诉书指控,曾令亮与曾某共同受贿的金额超过 1800 万元。

  资料显示,曾令亮历任浏阳县劳动局党组书记、局长,中共浏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长沙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局长;2000 年 6 月起相继任长沙市国土局局长、党委书记,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省国土资源厅助理巡视员、副巡视员。2013 年 10 月退休。

  2019 年 3 月,据湖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曾令亮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曾令亮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活动,以象征性支付钱款的方式侵占他人房产;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出让土地使用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征用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曾令亮的儿子曾某在案发前系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正科级)。曾某被指控的几笔受贿事实,也均与他的父亲曾令亮有关。

  起诉书显示,2003 年至 2011 年期间,曾某单独或伙同潘某某、高某某(均另案处理)与曾令亮(另案处理)通谋,利用曾令亮担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多家公司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项目合作、土地转让价格优惠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共同收受 1818.35 万元。

  而其中近 1600 万元均是来自某地产集团。起诉书指控,曾某单独或伙同潘某某、高某某与其父亲曾令亮等人收受该集团重庆公司和湖南公司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1559.35 万元。

  2006 年下半年,该地产集团重庆公司委派发展部副总监高某某作为华中地区办事处负责人,拓展公司在长沙的房地产业务。高某某与曾某是同学,他来到长沙后,在曾某的推荐下与时任市国土局党委书记、局长曾令亮建立起关系,通过曾某寻求曾令亮对重庆公司在长沙开发房地产项目提供帮助。

  2007 年上半年至 2010 年 3 月,重庆公司与长沙市国土资源局代管的长沙市土地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土发公司)合作开发长沙市岳麓区尖山片区 A 块土地项目,重庆公司通过高某某请曾某与曾令亮为项目合作、土地转让价格优惠、推进地块拆迁、土地转让费缓交等方面提供帮助。

  曾令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自己直接决定或跟下属打招呼,为重庆公司的上述请托事项提供帮助。在此期间,曾某与曾令亮、高某某、潘某某等人商议,以湖南耕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耕耘公司)的名义参与上述地产集团重庆公司投资的浏阳仙人造水库土地整治项目,并从中获取利益。

  2010 年 3 月,重庆公司在耕耘公司没有参与任何土地整治工作,也没有任何资金投入的情况下,以支付浏阳仙人造水库整治项目补偿费的名义,给予耕耘公司人民币 1500 万元作为补偿,并于 2010 年 3 月 12 日向潘某某控制的浏阳明泰建筑公司银行账户以支付工程款的名义转账人民币 1500 万元。

  该款到账以后,曾某与潘某某、高某某三人经商量并征得曾令亮同意后进行分配,曾某分得人民币 450 万元,曾令亮明确该 450 万元给曾某使用。

  2011 年,曾某购买该地产集团湖南公司开发的长沙市岳麓区一小区房屋,曾令亮要高某某给予折扣优惠。2011 年 6 月,曾某以人民币 135 万元价格购买了该小区一栋别墅,比市场零售价低了 59.35 万元。

  开福区检察院认为,曾某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共同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曾某的刑事责任。曾某在与曾令亮等人的共同受贿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曾某被采取留置期间,如实供述监察机关未掌握的受贿事实,以自首论,扣押的涉案款人民币 730 万元,系犯罪所得,应当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