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140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2020年底前,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资格证书核验、学历公证、机动车驾驶证公证等第一批58项事项“跨省通办”。

  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异地就医结算备案、社会保障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下一步加快实现新生儿入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等8项事项“跨省通办”,同步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和更新机制,逐步纳入其他办事事项,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意见》确定了三方面政策措施:明确政务服务“跨省通办”重点任务。聚焦保障改善民生、助力惠企利企,推动个人服务和企业生产经营高频事项“跨省通办”。鼓励区域“跨省通办”先行探索和“省内通办”拓展深化。优化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业务模式。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深化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加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服务支撑。加强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提升数据共享支撑能力,统一业务规则和标准,加强政务服务机构“跨省通办”能力建设。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进度安排,加强衔接配合,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改革任务尽快落地见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