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为自己交通意识差,不仅身体受到了伤害,还要赔偿几万块钱的损失,真是后悔莫及!”9 月 21 日,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行人随意穿越马路造成的交通事故依法进行调解,随意穿越马路孙某同意赔偿龙某各项费用共计 6 万元。

  今年 2 月 14 日,龙某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天成购物广场路段时,撞到横穿马路的孙某而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行人孙某某被摩托车撞伤,驾驶人龙某及其携乘的孙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认为龙某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时,且搭载未满 12 周岁未成年人,遇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时,未及时避让,导致事故发生;行人孙某未从人行横道通过机动车道,且跨越中心隔离绿化带横过机动车道,导致事故发生,两人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龙某陆续花费住院治疗费用 6 万多元,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龙某构成 10 级伤残,后续治疗费还需 1 万元。

  在双方因赔偿问题闹上法庭,经永定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最终孙某同意赔偿龙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 6 万元。

  法官提醒:为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不管是以何种方式参与到交通环境当中,都必须要严格、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在过马路时,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横穿马路,宁多走一段路,勿贪一时便捷,遵守交规出行,才是回家最近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