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由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罗某涉嫌非法狩猎案开庭审理。9月17日,由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罗某涉嫌非法狩猎案开庭审理。

  “被告人罗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希望被告人能够真心悔过,将功补过,以实际行动挽回损失,替代性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9月17日,由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罗某涉嫌非法狩猎案开庭审理,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永忠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并支持公诉。此案是该院办理的首例涉疫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查,2020年2月,罗某非法猎杀了一只重达76公斤的野猪,经鉴定价值为4560元。

  耒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罗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非法捕猎野生动物,不仅破坏了野生动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还增加了病毒传播的风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罗某在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之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该院依法对罗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其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500元,采取替代性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植树造林6亩),同时担任义务护林宣传员3个月,并在湖南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被告人罗某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案将择期宣判。

  今年以来,耒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助力疫情防控为重点,聚焦野生动植物司法保护,共办理野生动植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件。接下来,该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严惩各类蓄意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实际行动保卫生态环境,守护碧水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