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8月28日讯(通讯员 黄克良)近期,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巡查中发现一案件线索,市区有一个团伙利用跑分平台帮助赌博网站充值洗钱。掌握此线索后,分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全力侦查。

  经过初期侦查发现,该团伙长期在郴州租住的某电竞宾馆内操作跑分事宜。犯罪嫌疑人彭某,女,苏仙区人,伙同其丈夫刘某组织曹某、王某等人帮助赌博网站进行上分操作。该团伙通过收取赌客充值的钱,再将钱转账给赌博网站的方式抽取利润,其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8月11日,分局对该团伙进行集中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缴获银行卡80余张,冻结资金140余万元。经审讯,刘某、陈某武、彭某对组织曹某、王某等人在电竞宾馆利用银行卡和接单平台为赌博网站充值洗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中。

  民警提示,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