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近日,岳阳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持刀抢劫案,男子陈某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责令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600元。

  2019年8月31日凌晨4时许,陈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面具以及鸭舌帽进行乔装,并将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拿在手上,窜至平江县开发区一家24小时营业的便利店门口,谎称买东西骗得被害人李某打开铺门。李某开门之后,陈某趁李某不备,用右手从李某身后捂住其嘴巴,防止其叫喊,左手则持水果刀抵在其脖子处,威胁其不要叫喊。李某用力挣脱,在挣脱过程中,陈某用水果刀伤到了李某脸部嘴角左边和大拇指。陈某将李某控制后,要求李某给他600元钱,因现金不够,李某通过自己的微信以扫二维码的方式将600元钱转到陈某的微信上,陈某收到钱后离开。后经岳阳市汉昌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且在检察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从宽处理。综合以上情节,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