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湘西讯 “ 在山里搞了一个麂子。”7 月 28 日,永顺男子袁某波在自己个人短视频平台账号上,晒出了一则短视频,视频中袁某波与其他几名男子在一块案板上切肉。这则短视频被点赞、评论、转发者达 300 余次,引起永顺县森林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民警展开调查。

  经民警调查,袁某波视频中晒出的并非麂子肉,而是朋友刘某武家的狗肉,7 月 27 日,袁某波、刘某武等人在烤烟生产过程中,将刘某武家的狗屠宰食用,袁某波在屠宰过程中拍摄短视频称:在山里搞了个麂子。

  办案民警先后在荒地、厕所内找到丢弃的狗肠、狗头,证实视频中被屠宰的不是麂子。经过批评教育,袁某波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言行,并发布视频就此事公开致歉。

  目前,公安机关将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处理。

  据记者了解,麂俗称麂子,鹿科哺乳动物。在我国主要分布有 3 种,其中以黑麂数量最少,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赤麂和小麂也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