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专业技术人才服务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的年限、工作业绩作为晋升职称的重要内容,部分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行 “ 凡晋必下 ”;对到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按规定予以高定。从职业晋升到福利待遇等方面引导人才 “ 下基层 ”。

  在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上,《意见》还有哪些方面值得注意?本报整理了《意见》相关内容带来详细报道。

  据湖南日报 近日,湖南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落实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完善激励机制等六大方面制定 18 条意见,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拓展基层事业单位人员职业空间,强化待遇保障,引导人才服务基层、扎根基层。《意见》自 2020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意见》规定,将专业技术人才服务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的年限、工作业绩作为晋升职称的重要内容,所有系列(专业)在制定年度评审量分细则时赋予一定评价权重。部分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行 “ 凡晋必下 ”: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称应有 1 年或累计 2 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职称的,应当有累计 1 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农业、林业等系列(专业)晋升高级职称须有 1 年以上基层一线工作经历。

  《意见》明确,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规范基层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对到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按规定予以高定。农、林、水第一线科技人员等艰苦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实行向上浮动一级工资。

  完善基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绩效工资分配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人员、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意见》指出,逐步提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切实保障基层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确保基层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完善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制度,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当年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扣除成本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增发单位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人才工程人选选拔推荐向基层倾斜

  《意见》规定,表彰奖励向基层一线倾斜。严格控制领导干部评选表彰数量,严格控制单位主要领导及法人代表参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重点向乡镇倾斜,奖励比例应高于县市区直属事业单位。乡镇事业单位在开展定期奖励时,按奖励规定权限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嘉奖比例可由 20% 提高到 25%、记功比例可由 2% 提高到 3%。

  各类人才工程人选的选拔推荐向基层倾斜。在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湖南省优秀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湖南省 121 创新人才工程人选的选拔推荐中,加大基层服务业绩权重,向为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

  农技人员离岗创业 3 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

  《意见》规定,县及以下事业单位农技人员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报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可在辖区内的乡村创办农技推广或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离岗创业人员与所在单位双方签订协议,3 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定期向原单位报告创业情况,参加原单位考核。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参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7〕62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