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赚取零星毒品吸食,男子江某决定铤而走险,分三次帮人购毒 80 克,最终锒铛入狱。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江某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2019 年 8 月 28 日,贩毒人员李某(2020 年 5 月 18 日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需要购进毒品冰毒,便打电话给江某让其帮忙联系毒贩 “ 老伍 ”,想从 “ 老伍 ” 处购买冰毒。江某与 “ 老伍 ” 联系好后,由江某骑摩托车载李某到达汨罗市黄市乡翁桥镇一村级公路旁与 “ 老伍 ” 见面,之后李某以 7600 元的价格在 “ 老伍 ” 处购买 20 克冰毒,李某通过手机微信扫二维码的方式给江某转账 7600 元,再由江某通过微信将 7600 元毒资转给了 “ 老伍 ”。事后为感谢江某,李某将大约 0.15 克冰毒分给了江某吸食。
2019 年 9 月 8 日,李某与江某联系还想要购买冰毒,于是江某事先与 “ 老伍 ” 联系好,又由江某骑摩托车载着李某到达上次与 “ 老伍 ” 见面的地点,李某在 “ 老伍 ” 处购买了 11400 元 30 克冰毒、又用 200 元购买了 5 粒麻古。随后李某通过微信转账 9000 元给 “ 老伍 ”,并将剩余的 2600 元分三次微信转账给江某,由江某将上述毒资通过微信转账转给 “ 老伍 ”。为感谢江某,李某将 100 余元冰毒给了江某吸食。
2019 年 9 月 19 日下午 17 时许,李某又打电话给江某帮忙找 “ 老伍 ” 再购买 30 克冰毒,并通过微信向江某转账 10000 元。当日下午 18 时 48 分许,江某通过微信转账给 “ 老伍 ” 9800 元,并从 “ 老伍 ” 处购得冰毒 30 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与贩毒人员共谋,联络促成毒品交易,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江某明知李某为实施贩卖毒品而为其居间介绍,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但其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到介绍和联络的作用,事后只是获取少量毒品吸食作为报酬,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可以减轻处罚。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