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7月29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刘笑贫) 妻子婚内给情人转账20多万元,还给情人买车,买GUCCI手链、Cartier戒指,丈夫起诉至法院,要求第三者全部返还,法院怎么判?7月28日,开福区法院通报了这一案例。

  2013年8月,张先生和周女士结婚。2018年3月,周女士与毛某相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2018年底,张先生发现妻子出轨,并得知自2018年3月以来,妻子瞒着他多次通过微信转账、现金等形式给了毛某221619.77元。此外,周女士还帮毛某支付了10万元购车款,赠送了一根GUCCI手链和一个Cartier戒指。

  张先生将毛某、妻子周女士诉至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二被告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要求毛某返还全部获赠钱物。

  法院经核查确认,2018年3月至2018年11月期间,被告毛某共收到被告周女士向其赠与的款项220849.77元。对于原告张先生主张的10万元购车款及GUCCI手链一根、Cartier戒指一枚,因无法证实,且被告毛某对此予以否认,故对于原告张先生的该项事实主张,法院不予采信。

  本案中,被告周女士向被告毛某赠与财物的行为,未经其配偶原告张先生的同意,且上述款项的赠与基于被告周女士与被告毛某的不正当关系,有悖公序良俗;而被告毛某明知被告周女士有配偶而与之发生婚外恋情并接受大额财产赠与,显然不当,法院确认本案所涉被告周女士向被告毛某赠与财物的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归于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现经查明,被告毛某因被告周女士的赠与行为,获得了款项220849.77元,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故法院判决被告毛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张先生返还220849.77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