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石鼓区人民法院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宁某仟等13名被告人涉恶一案。7月27日,石鼓区人民法院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宁某仟等13名被告人涉恶一案。

  红网时刻衡阳7月27日讯(通讯员 阳昌兴 王若愚 记者 宋美君)7月27日,石鼓区人民法院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宁某仟等13名被告人涉恶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宁某仟等13名被告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非法侵入住宅罪5个罪名。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宁某仟系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车江镇人,曾在湖南、广东两地敲诈勒索,聚众斗殴被判刑。在衡南期间,宁某仟长期混迹于各赌场,后组织曾某梅、刘某久等人,在云集保合村、云集某茶楼、酒店等地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放高利贷,抽头渔利,谋取非法利益,后逐渐形成了以宁某仟、曾某梅、刘某久为首的13人恶势力固定犯罪集团。

  2009年底,宁某仟等人在云集某酒楼与刘某争抢赌场地盘,双方聚众斗殴,互相追打、砍杀,并对无辜面包车司机蒋某某进行殴打,造成无辜群众不同程度受伤。该犯罪集团进一步壮大后,在当地多次对被害群众进行暴力讨债,催收高利贷,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多名群众倾家荡产、家庭破碎,给百姓的人身安全带来极大威胁,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非法侵入住罪项对被告某仟等13人进行了指控,法庭依法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了享有的权利义务。

  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