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23 日,记者从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全省第一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建设项目投资引导性公告。

  据了解 , 截至 2019 年底 , 全省投入运行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12 家 , 年处置能力 6.78 万吨 , 实际处置 5.41 万吨 ; 全省投入运行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水泥窑协同处置企业 10 家 , 年处置能力 27.66 万吨 , 实际处置 6.91 万吨 ; 全省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企业 104 家 , 年利用能力已有 389.51 万吨 , 实际利用量只有 115.87 万吨 , 现有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已严重过剩。

  《湖南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严格禁止将省外危险废物转移至本省行政区域内贮存或者处置;严格控制从省外转移危险废物至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资源化利用。

  结合湖南省综合利用产业布局情况,公告指出,水泥窑协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及垃圾飞灰利用处置项目 ; 以医疗废物、废有机溶剂、精馏残渣、废染料涂料、有机树脂废料、废感光材料等危险废物为原料进行热解及相关工艺处理的建设项目 ; 废铅酸蓄电池利用项目 ; 废矿物油和油泥利用项目 ; 以危险废物为原料的铅、锌冶炼项目 ; 不具备砷产品回收工序的以危险废物为原料的铜冶炼项目 ; 以危险废物为原料的锑冶炼项目 ; 以省外危险废物原料为主的建设项目 ; 利用后的产品、残留物不符合相关产品技术标准及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等相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需谨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