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溆浦县人民法院、中方县人民法院、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分别对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被告人余占洋、黄先德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五起系列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余占洋先后在衡阳市华天宾馆等地组织被告人余虹江、欧阳元平等人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并通过贿赂公职人员以寻求庇护、非法敛财,形成了以余占洋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员多达30余人,多年来通过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帮他人摆平事端收取高额费用、发放高利贷获取高额利息等违法犯罪活动不断聚敛钱财,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20余起,非法获取经济利益800余万元,共造成2人死亡、12人轻伤、15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怀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占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开设赌场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黄先德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余虹江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4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刑罚。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

  [来源:三湘都市报]